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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校园施工管理规定(试行)

2020年06月24日 10:29  点击:[]

为规范校园施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建设安全校园,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施工单位进场前,先到学校保卫处签订《校园施工安全文明保证书》,明确施工方安全责任。然后到后勤服务处办理开工会签手续。

二、施工单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必须健全,制度必须完善,措施必须落实,必须具有应急预案。

三、施工方履行应尽的安全职责,建立施工围挡、安全防护隔离网、设立警示标志等。

四、施工场地必须封闭管理,要求施工方将施工场地与办公教学、生活区域隔离。施工期间,开辟施工专用通道,加强施工管理,维护正常秩序。施工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加强巡逻,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学校师生和非工程管理人员禁止进入工地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摆放规范。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要求存放,储存地点要符合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操作要规范,保证安全防护距离。

六、施工单位要对进场施工的所有务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文明施工教育,到公安管理部门办理暂住手续,做好身份登记。所有施工人员须在限定的施工现场活动,不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的其他场所,任何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教学、办公楼和学生宿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定,并进行严格管理,对违犯国家法令和违犯学校规定的施工人员要及时查处。

七、施工车辆进入校园需提前办理通行证,并向他们宣传校园交通安全教育知识,施工车辆和人员出入校园必须在指定通道通行,工程运输车辆在校园内按照规定道路和规定时间通行,施工方在主要路段和交叉路口派出专人进行管理。并及时清扫路面抛洒物,保障校园环境整洁,不得破坏校园道路及两侧花草树木,在校园路口及施工路段安放安全提示牌。施工车辆不得超载超速,遵守交通法规,保证校内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八、提前办理动火、用电手续。对施工现场用电、用气和用火设备的使用情况定期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按照防火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九、使用的起重吊装作业等特种设备必须资质齐全,符合安全标准,并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

十、对模板、土方、脚手架、拆除、吊装等危险性作业施工单位应单独编制施工方案,并论证其可行性。

十一、施工现场要设置专职安全员,并佩带标志上岗。

十二、进行地下挖掘或进入不明空间施工时,应提前办理会签手续,否则禁止施工。

十三、施工方合理调整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工地噪音、扬尘、污水排放,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同时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十四、施工单位在进入现场之前,需到后勤服务处缴纳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此工程保证金,工程完毕时,由后勤服务处相关技术人员和监理公司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返还施工方工程保证金;如果验收不合格,施工方应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进行二次验收,如仍不合格交由后勤服务处组织人员自行恢复破损区域,所需费用从工程保证金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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