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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2020年06月24日 10:31  点击:[]

 

为加强印章管理,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后勤服务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后勤服务处所属各部门的公章管理。

二、印章管理

1、各公章持有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公章的保管和使用。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锁,防止被盗。

2、印章保管人员要认真负责,严守纪律,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代用。印章遗失,必须及时上报。

3、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保养印章,及时清洁,确保盖印清晰。

4、由于机构撤销、更名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印章停用,按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并及时将印章交回封存或销毁。

5、印章用印必须在办公室内,一律不得将印章带出单位以外使用。确需带出,必须经处长批准同意,并由两人以上的管理人员到现场监督用印,用完印后及时收回。

三、印章使用

1、使用印章要严格履行批准手续,经处长签字方可用印,各部门印章的审批须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2、公文类用印,应有处领导批准用印的签字。

3、各种报表用印,由填报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处长审核同意。

4、对外合同、协议用印,严格按照学校用印规定执行, 后勤服务处印章不具有对外合同、协议的法律效力。

5、其它情况用印,需经处长签字同意并在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使用。

6、领导名章用印,需经本人同意。

7、用印时,要认真审阅用印内容,检查留存材料是否齐全,不能盲目用印。

8、严格执行用印登记制度。及时整理和保存用印记录,并编号,归卷备查。对有查考价值的用印记录,要在年终整理立卷时归档保存。

9、盖印要端正、清晰。

四、印章停用与撤销

由于机构撤销、更名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印章停用,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将印章交回制发机关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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