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 部门简介 | 机构设置 | 部门职责 | 规章制度 | 后勤新闻 | 服务公告 | 党建动态 | 服务指南 | 留言反馈 
当前位置: 首 页>>规章制度>>正文
 

后勤服务处处务会例会制度

2020年06月24日 10:31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完成学校服务保障工作,及时沟通协调各部门,提高效率,落实重大事项,确保后勤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例会制度。

第二条  例会每周周二下午14:00在后勤会议室举行,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临时通知。

第三条  例会由处长主持,后勤服务处处领导班子成员参会,综合办公室负责召集。

第二章  会议内容

第四条  例会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拟定后勤工作方案,落实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等。

第五条  各部门在会上汇报本周工作情况和下周工作安排。主要总结本中心(部门)的重要工作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查找问题原因,研究解决对策和方案,同时部署各中心(部门)下周的主要工作。

第六条  例会讨论决定涉及本中心人事变动、经济财务安排、设备资产管理、评奖评优推荐、规章制度修订、员工学习培训、服务监督督办落实情况等重大日常工作事项。

第七条  其他需在会上讨论决定的学校工作。

第三章  会议要求

第八条  建立处务会例会记录制度,设置专用会议记录本,由综合办公室专人记录。

第九条  对例会讨论决定的各中心人事变动、经济财务安排、设备资产管理、评奖评优推荐、规章制度修订等重大工作事项,除做好会议记录外,还须整理出会议纪要,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条  例会记录本及相关会议纪要材料,由综合办公室整理存档,以备查用。

第十一条  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例会时间,不得无故缺席,如不能出席,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参会者在汇报工作时应简明扼要,提高效率,开短会。

第十二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检查处务会安排的工作任务,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完成。

 

上一条:后勤服务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下一条:后勤服务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关闭

领导信箱 | 新校区 | 校园风光 | 网站地图 | 英文网站 | 旧版回顾
版权所有:长春师范大学后勤服务处  技术支持:学校办公室创e工作室  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