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完成学校服务保障工作,及时沟通协调各部门,提高效率,落实重大事项,确保后勤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例会制度。
第二条 例会每周周二下午14:00在后勤会议室举行,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临时通知。
第三条 例会由处长主持,后勤服务处处领导班子成员参会,综合办公室负责召集。
第二章 会议内容
第四条 例会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拟定后勤工作方案,落实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等。
第五条 各部门在会上汇报本周工作情况和下周工作安排。主要总结本中心(部门)的重要工作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查找问题原因,研究解决对策和方案,同时部署各中心(部门)下周的主要工作。
第六条 例会讨论决定涉及本中心人事变动、经济财务安排、设备资产管理、评奖评优推荐、规章制度修订、员工学习培训、服务监督督办落实情况等重大日常工作事项。
第七条 其他需在会上讨论决定的学校工作。
第三章 会议要求
第八条 建立处务会例会记录制度,设置专用会议记录本,由综合办公室专人记录。
第九条 对例会讨论决定的各中心人事变动、经济财务安排、设备资产管理、评奖评优推荐、规章制度修订等重大工作事项,除做好会议记录外,还须整理出会议纪要,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条 例会记录本及相关会议纪要材料,由综合办公室整理存档,以备查用。
第十一条 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例会时间,不得无故缺席,如不能出席,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参会者在汇报工作时应简明扼要,提高效率,开短会。
第十二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检查处务会安排的工作任务,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