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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2020年06月24日 10:35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在长春师范大学各部门实施党政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后勤服务处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 保证后勤服务处党政决策的民主化、 科学化,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具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后勤服务处最高决策形式,研究决定后勤服务处党政日常重要工作事项,加强党政工作沟通的会议。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对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策,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后勤服务处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 议事范围

党政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后勤服务处的贯彻落实问题,包括:

(一)根据长春师范大学的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决定我处发展目标、总体规划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制定我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安排阶段性的重要工作。

  (三)研究后勤服务处各中心人事安排、人才引进计划、队伍梯队建设、员工学习培训等工作。

)依据学校各项规定,研究制定并完善我处相应的规章制度。

讨论议定我处设备资产管理,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开支、福利待遇以及有关经费管理和使用方面的重要问题。

讨论决定我处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等事宜。

讨论研究开展工会活动的相关问题。

)其它需要我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三章 会议的组织

后勤服务处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条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侧重由处长和党总支书记分别主持。若有一人不在,可以授权主持。

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处长、党总支书记、各中心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办公室列席,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条 议题协商确定,会上要充分讨论,发扬民主,尊重多数人的意见。

第四章 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 后勤服务处党政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议题需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协商提出,除特殊情况外不研究临时动议的议题。

第十条 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均需提前做好准备会议召集人需在会议召开前一天议题向全体与会人员通报。

第十条 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要逐项研究、 充分讨论,重大问题要表决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时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必要时也可将争议情况向学校报告,请求学校裁决。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 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会议成员一般不能请假,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四条 讨论议题时,由提出问题的成员作简单说明,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第十 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一经通过,与会人员要带头执行,不能因意见分歧而有抵触行为。

第十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或情况发生了变化,相关人员应及时向负责领导提出复议要求,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不能改变。

第十 对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及所有不宜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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